注册 找回密码

〓盘丝洞论坛〓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879|回复: 1

兴村民自治 解财政压力

[复制链接]
用言 发表于 2003-2-16 19: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评

  对于中国乡镇政权较高的运转费用与较低的治理功能之间的落差,有识之士早有乡镇政权淡出的呼吁。这一呼吁目前在决策部门有呼应的迹象。前段时间媒体透露,有农业部官员称中国将在5~7年内完成裁撤乡村政权,由农民自治取而代之。目前尚无更为权威的消息源确认这一消息。不过,通过裁撤乡镇政权等农村行政体制改革,使农村治理获得恰如其分的安排,是值得关注的一种意见。
  高度扩张的国家政权与动员性体制,是目前全国一盘棋式的基层县、乡镇、村三级架构的始作俑者。国家在控制农村资源进行资本积累的同时,也留下了庞大臃肿的乡村政权机构和作茧自缚的财政结构。仅仅是维持机构运转的行政事业费开支,就可以将部分地区的财政变为“吃饭财政”甚至“讨饭财政”。分税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推广之后,县乡政府可用财力大幅萎缩,其履行的事权却有增无减,基层政权财政因此更为捉襟见肘,赤字不断攀升。一些乡镇的财政实际已至破产边缘。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要维持各种开支,必然向农民伸手,尽管上级部门三令五申,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无法根本杜绝。而且,为满足自己的牟利要求,一些地方政府巧立名目,兴办各种不切实际的工程,将财政进一步拖入债务泥淖。庞大的乡村政府机构,成了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主要原因。巨大的财政压力和缓解农民与政府之间矛盾的压力,一定意义上推动了近年来村民自治的进程。
  不过,在部分情况下,虽然村民选举能按民主程序进行,也能选出符合村民意愿的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仍然存在一些不利条件。一个原因就是动员性的乡村政权结构经常会过度介入农村发展。一方面,任务导向的地方政府的主要目的不是提高经济效率,它们必须刚性地执行上级安排的刚性任务,村级架构较少讨价还价的余地。另一方面,政府和半政府部门的盈利需要也必须满足。在一些时候,即使在乱摊派乱收费面前,村委会也无多少谈判能力。
  在这种格局之下,要从根本上解决动员性乡村治理体制的固有难题还任重道远。其实,在市场体制日益确立的今天,乡村社会保持动员性体制的必要性已经大大降低。目前乡镇政权承担的治理功能相当有限,主要者不外乎税费征收和计划生育工作。这两项功能不必安排一级完全政府来承担,前者可以依托自治机构或简单的派出机构(乡公所)完成,后者在计划生育立法之后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和自治机构联合承担。如果乡镇政权退出,将空间留给乡村自治机构与市场法治,既可以纾解财政压力,又可以实现良好的乡村治理。
  裁撤乡镇政权将带来人员安置与债务处理两大难题。即使在乡镇干部分流的工作取得相当成效和经验之后,机构人员的安置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乡镇政权的历史债偿可能更为棘手。据测算,目前我国乡镇和村两级债务大约为3259亿元,其中乡镇债务1776亿元,村级债务1483亿元。一般说来,公共性负债应由政府财政逐年解决,如果下级财政处于破产状态,则应由上级财政拔付;经营性负债则应将责任明确到责任人。不过,与机构臃肿带来的债务难题相比,这类改革的挑战要容易处理得多。
  乡镇一级的行政架构裁或撤之后,各地农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因地制宜地实现自治。一般可以利用村社的自组织结构,形成各种形式的村社联合体。村社联合体形成之后,由联合体出面与国家政权(县级)和外部的公共事业公司达成契约,在税收、司法、计划生育以及各种有偿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实行团体负责制,避免国家政权与单个农民交易的尴尬局面,减少公共支出。如有必要,也可以将原有的镇政府改建为镇自治政府,不过其自治权与村民自治的权利应相等。
  当今农村也依然存在自组织的积极性和自组织的能力。尽管农村的自组织资源曾经遭到摧毁性的破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民就不能组织起来。其实,对于农民而言,组织化(不是那种动员体制的组织)是他们的一种基本需求。在改革的过程中,无害的农村民间组织有重新兴起的迹象。政府对于社会无害的民间组织需要依法管理,只是用不着事事都操控在自己手里。当代农村也不缺乏能人,尤其不缺乏组织民间组织的人。在宽松的农村环境中,乡村的民间组织自然而然地就会发展起来,而那些出外打工者中的精英,大中城市难以消化的部分大中专学生,以及裁撤乡镇政权过程中分流的部分干部,将成为新的乡村自治机构的领导者。

摘《21世纪》
五湖四海 发表于 2003-2-16 22: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村民自治,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不说,先说坏处。就拿本身自己村里今年的村选举来说,是金钱、家族的胜利,而不代表村民的意愿。这当然对全国来说只反映的是一小部份的情况,但这情况足以反映政策上的文字理论比较重,而实际性动作少。监察的力度少。这种的做法是不是真的能解财政压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盘丝洞〓

GMT+8, 2025-7-4 20:42 , Processed in 0.078001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