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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间视角评析国企“主辅分离”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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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言 发表于 2003-2-16 19: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鲁宁
  新华社1月14日有则电讯稿引起了广泛关注。
  国家经贸委等8个部委联合出台国企改制新举措: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别小看新举措的核心内容才短短16个字,却系十六大提出继续加快国企改制以来,首次推出的改制新政。
  官方对“主辅分离”的必要性作出解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着眼于放开搞活辅业,集中有限的资源做大做强主业,并且认定此举可以提高国企的核心竞争力。笔者也持欢迎态度,且以为“主辅分离”的时机选择也恰当。

  “主辅分离”的困难户
  从国企改制已走过的历程看,“主辅分离”不算新提法。早几年就有“剥离辅(副)业”一说,具体改制实践中,“剥离”的事一直在做。再从字义理解,由“剥”改成“分”,意思也相近。但“分离”的目标企业(同为国企,“等级”差别客观存在)则会有很大的不同。
  我们从国企改制的现有进程说起。表面上看,各地国企改制的实际进度很不平衡。以本人目力所及,快的如浙江等少数省区,地方国企的改制已接近尾声(尽管多少还留有尾巴或遗留问题待处理),留下的尾巴主要有两类,一乃块头大(按地方标准)又效益尚不错的;二为重组兼并难、安置困难大的,地方上还想着再拖一拖,看看上头能否给点“特殊政策”。慢或相对较慢的地区虽属多数,但慢中仍有快的一面。对个头小的,其实改制的面并不小,真正言慢的部分,还集中于块头大的部分,因为改制(主要是安置)的成本很高,地方财力窘迫,待改制企业数量集中(譬如东北的辽宁、西南的重庆等等),操作上稍有不慎,易影响社会稳定。毫无疑问,这类企业都属于新一轮“主辅分离”的重点。还有一类当属一般的大中型军工企业,国防订单不足,本身安身在山沟沟,长期实行“企业办社会”,摊子铺得很大,辅业让主业不堪重负。
  但以上两大类国企恐怕并非是“主辅分离”的主要对象,还有更大的特殊对象需要“主辅分离”。
  例如目前效益不佳的民航与邮政,勉强能“糊口”的铁路与海运。眼下仍处于垄断地位,效益不错或还说得过去,产品与服务价格受政府定价保护的电力、电信、石油、石化、钢铁产业,某些城市公共基础服务产业、国有商业银行等等。
  这些国有垄断企业或行业有个共同的弱点,即甭管其效益是好是坏,是盈利还是亏损,均处于人满为患的状态。盈利的,其员工受用着由垄断利润带来的高工资与高福利;亏损的,则心安理得享受国家的“政策性补贴”,况且,员工的工资与福利仍然高出社会平均工资一大截。此等“一多两高”的现状之下,政府财政不见得增加多少收益,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反倒当了个“冤大头”。因为垄断企业或行业的垄断性收入,先被过多的人头吃掉一块,再被高工资、高福利耗掉一块,完了还得被经营管理的粗放、低效啃掉一块,剩下轮到政府时已所剩无几。相反,政府还得背个垄断的骂名面对国内外舆论……
  任何改革都得直面利益的再分配,都使得改革的对象支付机会成本与利益成本。对改革的推行者,这意味着风险与阻力。对被改革者则意味着利益得失的重新界定。于是,聪明的改革推行者就得考虑和选择改革的时机,使改革的机会成本尽量降低,使被改革对象的利益尽量少受损失。“主辅分离”在此时段提出,讲天时,有谢幕不久的十六大精神垫底;讲地利,则在于多数垄断企业与行业眼下的效益还不错,可以比较从容地支付“主辅分离”的成本,使由此可能造成的“稳定风险”尽量减小化。

  “主业”改制序曲
  借助“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充其量只是国企尤其是垄断性国企或垄断性行业改制的内容之一。国企剥离富余人员后虽然有助于企业轻装前行提升国企的竞争力,但它决不是提升国企竞争力的全部。打仗分为战斗与战役、克敌制胜讲究战术与战略。与打仗相类似,国企改制就步骤来看,也得区分战斗与战役,也得讲究战术与战略。引用军事学说与战争理论,安置富余人员至多是国企改制的“外围战”而非“主攻战”。
  国企改制的“主攻战”目标是明晰“主业”的产权,即国企主导性资产的产权革命。通过明晰产权,使所有者真正到位,使经营者“责、权、利”分明,不论采用授权形式还是股份制公司化,都得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倘若不在明晰产权这个核心环节上动用“真刀真枪”,纵然今天费时费力费成本剥离了富余人员,谁敢保证明天或后天不会再度出现“富余”?就像政府消肿,总是消而再肿,反反复复、至今没完没了。
  打仗先扫清外围旨在为主攻开辟通道,国企改制剥离“富余”为最终直攻“主业”实行外围清障。十六大前,政府对上文所言及的国企改制就下定了决心,并且从市场开放层面已做起了多种准备与铺垫。譬如出台政策允许民营资本收购、重组部分产业或行业的国有资产;譬如放言开放城市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经营与投资的市场准入。十六大后,同样的政策又惠及到国外资本。可是,不知人们有否注意到一个有趣现象,国内民营资本与境外资本对此的反应似乎低于人们原先的预期。
  论原因当然涉及到多个方面,但窃以为,那些潜在的可供民营资本与国外资本收购、兼并、重组对象自身太臃肿,导致进入成本过高,不能不说是那些欲进入者犹豫观望的原因之一。由此,把先行“主辅分离”看成“主业”改制的前奏,并非是没有原由的轻率判断。

  减少“分离”阻力
  新华社由此所发的电讯稿比较笼统,到底哪几类国有大中型企业属于“主辅分离”的范围也没具体所指。但考虑到上文所言及的垄断性行业减人的举措已经悄悄进行了好几年的事实(譬如四大国有银行通过压缩县以下及县本级金融网点在消肿;中石油、中石化也悄然进行着减员;东部省区有赢利的邮政部门悄然用高价买断部分员工的工龄,大量改用合同工担任邮差等等),笼统的提法反而有利于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震动”。
  这些年,各地国企改制就个体与内容看,也都采用先易后难的策略。不容讳言,对垄断性行业的国企消肿,其难度远要大于一般性的国企。先前,各地较普遍的做法,往往对支撑不下去的国企先改。
  企业已呈“休克”状态,员工早已无法正常领取工资,此时开展人员分流或买断工龄,阻力已经不大。
  而如今则不同,那些等待消肿的对象,一个个或效益不错或一时没有“替代品”可以取而代之而必须由财政予以“政策性补贴”,在吃饭不成问题甚至主副食都非常“丰盛”的前提下,要减人是件非常难的事情。从某种程度讲,视同于夺人饭碗。
  而且,上述待消肿的垄断行业,肿的并不仅仅局限于“辅助”部分,其“主业”部分也相当的臃肿。
  在这类垄断行业所提供的社会供给一时还缺少“替代品”的情况下,操作不慎极易引起供给的波动,并涉及“稳定”。操作上要想把握得当,就该如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所强调的那样,“要让绝大多数分流职工成为改革的受益者。”此话说来容易做来难,难就难在度的把握和“受益”的标准确定。
  所指“受益”的标准,说白了就是一次性“赎买”分流员工在垄断性收益中属于个人的部分,或者更干脆地说,就是分流所能领取的一次性补偿的标准。人们注意到,由于各地企业的经济盘子有大小,地方政府也有“贫”与“富”之分,且不同行业的待分流国企自身承受分流成本的差异性,以往分流成本的标准可谓千差万别。这一回新的分流当然也不可能采用一个标准,但有一个“标准”各地及不同行业应当一致,这就是遵循有情操作,尽量保证分流平稳。


《21世纪经济报道》
五湖四海 发表于 2003-2-16 21: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慢慢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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