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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追踪: “一元钱当老板”走进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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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湖四海 发表于 2003-6-8 02: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时,很多人都做过“一元钱当老板”的好梦,现在,这些人是否获得了成功———
  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当时着实让许多人萌生了“用一元钱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美好念头。近日,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获知,在沈阳地区目前仅有二三百人充当了这样企业的老板。这个数字与现在沈阳地区10多万家企业及近20万个体工商户相比,实在是“不足挂齿”。
  据悉,今年以来,沈阳市用一元钱注册企业的个人至今未发现,注册需要30万元至50万元注册资金的有限责任公司倒是发展迅猛,每个月都会有四五十家这样的公司诞生。 
  别人眼中的“一元钱老板”
  ———谁敢与你做生意?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设立独资企业的最低出资额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即可,从理论上一元钱注册一家独资企业是可以的。但是,业内人士认为,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企业的存在与发展靠的是实力与信用。真正想发展实体,仅靠一元钱作为“资本”,走入如同战场的商场,那无异于一场“儿戏”。 
  工商部门的有关人士认为,一元钱注册企业当老板在实际操作上也很难实施,一元钱注册的企业,信誉不高,无法体现企业的实力,因为存在较大的风险,难以寻找到商业上的合作伙伴。
  赵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花很少的钱,注册了一个从事商业为主的独资个人企业,可是一年过去了,真正从事经营上的业务几乎没有。因为合作伙伴一看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没几个钱,都不敢再往下谈。  
  “一元钱老板”的担心
  ———输了赔不起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意味着,当企业一旦出现债务纠纷,他除了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继续承担债务,这包括个人的房产等固定资产。 
  所以就从“倾家荡产”这一点上,也让那些想以“一元钱”当老板的人望而却步。而有限责任公司就不同了,如果个人经营不善,企业负债超过了自己所拥有财产额时,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凭注册资本承担责任。 
 
  “一元钱老板”的感受
  ———好作不好当
  据沈阳市工商部门透露,在沈阳地区仅有的二百多家“个资”企业中,商业企业居多。从他们跟踪这类企业发展的情况来看,尚未有真正壮大的企业出现。
  业内人士认为,这其中自然有很多原因,但是“个资”企业本身的局限因素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内因。企业发展靠的是自身综合实力,并非有一个“企业”外壳就可以发展起来。据称,申请“个资”企业中,许多是个体工商户。其中有些人“好高骛远”申请了一个“个资”企业,结果仍然是“换汤不换药”,到头来由于各方面费用加大,反而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双重征税,即企业交一次所得税,个人还要再交一次所得税。这等于一笔收入交了两次税,而作为个体工商户却只需交经营所得税。这两者一增一减,让那些花“一元钱”的“个资”企业老板尝到了苦头。 
  有关专家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实施使私营经济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但想依靠它启动民间投资,掀起新的经济增长热潮仍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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