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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建言:我国的改革要少一些这“化”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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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未央 发表于 2003-3-8 07: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比如,“市场化”。本来,市场是任何一种经济形态所必需的,无论是商品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离不开市场,实际上计划经济也是有市场的。但是,市场经济是不是就是“市场化”呢?不是的。邓小平同志早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就已经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也就是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要有市场,也要有计划。在改革之初,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强调市场是无可厚非的。但是重视市场不能重视到“市场化”的程度。“市场化”是“一大二公”纯计划经济的另一极端。讲市场是必要的,但不能什么都讲市场,什么都讲市场这种“市场化”是要不得的。人才市场化,教育市场化,还有,曾一度出现的权力市场化的思想倾向,等等,很值得我们深思。人才市场化,这是不是就是重视了人才呢?还有教育市场化或产业化,这是不是就是重视了教育呢?我认为,恰恰相反。我们不应该成为市场的奴隶。

又比如,“私有化”。本来,私有是任何一种社会都存在的,无论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私有经济成份,实际上,即使是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存在个人所有成份。但是,目前在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农村改革问题上,存在着一种“私有化”的错误思想倾向。有些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是很正常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就是变原来的国家投资为个为投资,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面对着两种不正常的情况。一种情况是思想上的不正常,有些保守的人认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变国家投资为个人投资就是“私有化”,因此加以反对。另一种情况是操作上的不正常,有些地方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把国有资产无偿地或低价地界定给某些企业管理人员,也有些地方想把国有(集体)企业里的国有(集体)资产无偿量化给职工,职工人人持“股”。这两种不正常情况是相互联系着的。实际操作中的不正常,导致了人们对股份制改革认识上的不正常,认为实际操作中进行的那种把国有资产私分就是股份制改革,因此加以反对或不赞成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革中之所以将国有(集体)资产无偿量化到职工个人,也正是对股份制认识上的误区,以为实行股份制改革就是要“私有化”,认为股份制改革就是“私有化”。问题出在“私有化”上,罪魁祸首是“私有”后的那个“化”。现在有的人提倡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及农村土地统统变为私人所有,这也是“私有化”的“化”在作怪。再就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必需的,但是,“国有化”也是要不得的。

再比如,干部队伍“年轻化”。干部终身制曾是我国干部制度中的一大弊端。现在我们国家已经破除了干部终身制,实行了干部离休制和退休制。本来,在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上,是应该有一定的年龄限制的,比如当选国家主席的年龄下限是45周岁,无论是在我们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有这种干部选拔任用上的年龄限制。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是: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国与家是分不开的,家庭观念,是治国者治理好国家的必要条件。没有家庭观念的干部,能不能治理好一个单位,能不能造福一方,这似乎是不言自明的。从精力上讲,干部年轻一些是必要的,但从经验上说,干部要有一定的生活经历,不能太年轻。现在,我们国家在选拔干部上存在一种不正常的情况是,在年龄上讲纵向梯度,国办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科局级,还有股员级,依次讲“年轻化”,每一个阶梯都规定了选拔任用的年龄上限,比如超过25不提股级,超过30不提副科级,超过35不提正科,超过40不提副处,……。都明白,这种拔苗助长超前使用的干部选拔制度,没有丝毫的科学性可言,这种划一的“年轻化”、“年青化”,于干部个人的成长于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都不利。可是为什么这么盛行呢?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干部制度中要求的“年轻化”上。作为政策规定,在年轻后是不应该加“化”字的。在干部选拔和使用上,可以规定年龄界限,但只能规定年龄下限,不应该规定年龄上限,尤其是在已经实行干部离退休制的情况下,更不应该把规定的年龄下限当作上限来操作来实施。干部年轻政策规定应该体现在年龄下限上,而不应体现在年龄上限上。如果这样来规定可能就比较合理些:年龄不够25不提股级,不足30岁的不提副科级,不到35岁不提正科级,不够40岁不提副处,……。实际上,不管哪一级干部都要老、中、青三结合。不能搞青一色的“青化”,也不能搞青一色的“中化”,当然也不能搞青一色的“老化”。干部选拔和任用制度改革也是不能讲这“化”那“化”的。

再比如,教育“产业化”,所谓“产业化”就是把什么都归为产业,如教育产业化,新闻产业化,军队产业化,等等。本来,产业就是生产的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是指生产行业间的比例调整。从国家的宏观经济的角度分析,有三大产业:以农业为主的第一产业,以工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和以服务行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从这个宏观角度讲,教育属于第三产业,是服务行业,服务的对象自然是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但是能不能在微观上将教育部门内部各类学校视为产业呢?即教育能不能产业化呢?学校能不能将自己的学生作为服务对象,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一种交换关系,在学校与家庭之间建立一种商业关系,从而进行“名正言顺”的收费教育呢?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教师与学生间的交换关系”、“学校与家庭间的商业关系”,这个名正还是不正,是有待讨论的。家庭与学校,一个是学生的养育单位,一个是学生的培育单位,都是教育产业里的两个单位,好比,学生作为一种“产品”,家庭与学校是生产这同一产品的两套程序的车间,是一个企业(教育企业)里的两个车间,我们都知道,在同一个厂子里后一工序车间是不能向前一工序车间收费的,也就是说,两道工序车间是一种合作关系,而不是交换关系。从这个道理上讲,家庭与学校间在培养学生的问题上是合作关系,而不是交换关系,学校向学生家庭收费是没有道理的。家庭是学生的第一学校,依次是幼儿园,小学学校,中学学校,大学学校……。可是,我国的教育事业存在的非常严重的问题是,作为学生第一学校的家庭负担着来自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一系例一联串的教育收费。这非常不公平,也极为不合理。我们的大学为什么不向中学收费,中学为什么不向小学收费,小学为什么不向幼儿园收费,却偏偏各级学校都一齐向家庭——学生的第一学校收费呢???教育作为一种产业,它的服务对象是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因此,教育产业的收费应该是针对它所服务的行业,即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而不应该在行业内部乱收费,学生家庭也是教育单位,是教育产业内部的单位,不能搞封闭式的收费教育。实际上,教育作为一种服务行业,它的经费的来源是国家财政,来自于国家的税收,这说明,教育经费已经就是出自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出自于它所服务的行业。因此,没有必要,也没有道理,再向学生家庭收取教育经费。我们国家有必要从财政中加大教育经费支出,合理地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适当控制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制定向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倾斜的财政政策,把学生家庭从沉重的教育经费负担中彻底解脱出来。总之,从外部看,基础教育是一种产业,但从内部讲,基础教育是不能产业化的。基础教育产业化这种办学指导思想必须尽快加以纠正,这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任务,因为,基础教育问题最能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无论是站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角度,还是从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上讲,还是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来考虑,教育产业化是不可取的。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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