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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采薇

[推荐]一个伪知识分子的警察生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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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子 发表于 2003-5-29 06: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里,不得不同情理解警察了!
 楼主| 采薇 发表于 2003-5-29 17: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五> 刑法专家和游吟诗人
?    研讨会在某区政法委的会议厅举行,由市政法委协调处的一个处长主持,该区分局局长、区检察院公诉科、批捕科及业务副院长,以及法院刑庭庭长列席,这对我来说不算是大场面,我们曾经在研讨一起贷款诈骗案件时搬出了中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长各路诸侯,大家也许要奇怪,我们国家的公、检、法不是相互制约的吗?是,也不是。
  对于某些案件,公安在介入之前会把法院检察院的同志们全部请来,把案情罗列出来提出研讨,如果这是司法考试的一道判断改错的案例,相信所有的考生都很快得出判断,这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但是,就象我们国家有刑法一样,一个人在决定自己是否违法犯罪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被法律认定为犯罪,在计算为此付出的成本和逃脱惩罚的可能性后才会做出抉择。公安也一样,对于疑难问题较多的案件也需要有一个预期,检察院大概会怎么看,法院大概会怎么判,然后才会决定是否立案、抓人。否则你把人关了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法院给你判个无罪,放了人之后还要赔钱丢官,出差办案的一系列费用全部浪费了,那不是得不偿失吗?
  刑事诉讼法当然应当严格遵守,因为检察院、法院如果提前介入很有可能会丧失应有的客观判断的立场,而被先入为主的观点所影响。但是面对某些问题,不磋商的确无法解决,比如96年、97年的时候我们国家有大量单位的贷款诈骗事件,依照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的主体只能是个人 ,那单位进行的贷款诈骗不就处理不了吗?谁有权力说单位贷款诈骗是合法的,谁又有权力修改刑法直接把那些骗取贷款的企业法人代表按照贷款诈骗罪抓起来,当时警察部门堆积了大量类似的案子,但是都不知道怎么处理,只好把检察院和法院的同志们接来一起商量处理的办法。有时候甚至要请来很多专家教授一起讨论。我个人认为,这种类型的讨论对处理案子是有必要的,但最好是只谈法律的适用问题,不涉及具体事实,否则对犯罪嫌疑人有悖公平之义。
  话扯远了大家也许不爱听,继续谈彩票案,在专家到来以前,主持人建议公检法先统一一下意见,法院的人最滑头:我们今天是带着耳朵来的,主要听听你们公安和检察院的意见。检察院有个副院长抢过话头说:本案应该属于盗窃罪,而且是盗窃预备。听得大家不知所云,接着是法制处一个领导发言,他认为本案的性质应该定为诈骗未遂。带我去出席会议的是B处长,他示意我谈一下看法,我认同了法制部门的意见,因为诈骗罪一般是基于如下流程: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受骗人陷入错误---受骗人基于错误而仿佛自愿的交付财产----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操纵摇奖结果来中奖,从而使彩票资金管理中心的人以为其是凭运气中奖而支付奖金。检察院不同意我的看法,两边就争执起来,最后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定诈骗罪未遂。实际上我当时还有个意见没敢说,因为该案定诈骗罪毕竟尚无定论,在法律操作上未必周全,还是把嫌疑人劳教最保险。
  说着说着专家们就都来了,说句实在话,在我们国家大学较多的城市,只要有法学院的,其刑法专业的老师一般都会被公检法尊为上宾,一般来说三方起了争议的时候多以专家的意见作为定论,体现了对知识分子的尊重和司法机关的滑头。这也算是学术界的一个中国特色吧。当天请来的是刑法学界泰山北斗级的人物, 老人家一进来所有的大小官员一起起立致敬。
  案子讨论继续进行,这个时候性质就开始变化了,老先生提出了一个比较新的观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该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所谓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先生认为这里有“其他目的”“其他方法”两个其他,可以做扩张性的解释。大家觉得有点玄,我和B处长交换了一下眼神,说:这小子倒霉了。因为按诈骗未遂,那小子判的不会重,但要是按破坏生产经营罪就是既遂了,谁敢说福利彩票事业就不是“生产经营行为”呢?这么着你就是在破坏。最后政法委拍板,按老先生的意思办!
  案件最终由区法院做了一审判决,判犯罪嫌疑人以破坏生产经营罪领刑五年。判决一出,各地骂声一片,北大的一些内部刊物上也纷纷发文指出该案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并直接质疑判案法官的法律水平,说句实在话,判案的哥们儿够冤枉的。本文有点为他昭雪的意思,不代表他的判决就是错的。
  我个人认为泄愤报复是绝对不能和骗取奖金的目的同日而语的,改装乒乓球也不能说是破坏机器,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类推解释,不能说是扩张性解释,后来全国又发生了不少相关的案子,比如广西某人趁卖彩票的不在,盗打了价值2万元的彩票,居然有张中了奖,于是拿着彩票去兑奖。当时我们都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彩票案件的司法解释,自己也是直到今年在这类案子的定性上有点滴的心得,写了篇《普通诈骗罪的特别类型研究》做了个浅探。
  案件讨论会完我习惯性的上了B处长的车,司机问去哪里呀?处长说回去呀,司机不好意思的看了看我。我这才发现自己尚是带罪之身,忙尴尬的一笑,知趣的下了车。
    
  无案一身轻,既然丽江的计划告吹我打算往北走,正好北京那边的同学都考完了,便一时冲动决定进京!这一年的六、七月份,我先后去了北京、上海、杭州和宁波,把各地的各个阶段的同学骚扰了个够。在北京的时候,几个在清华读研的同学领我去清华园看荷塘月色,结果被蚊子叮了个饱,大家郁闷的在校园散步,谈及近些年种种得失,几个朋友都不胜唏嘘,“你还是回到校园里面来吧,呆在那些玩政治的地方没意思。”我 暗暗点头,朋友把我带到清华的法学院大楼---明理楼,见到一片灯火辉煌,里面是无数正在苦读的莘莘学子,我第一次萌发了考博士的念头,并把目标悄悄指向了清华,因为这里有位我一直很尊敬的学者,可以说是我们这个学科为数不多淡泊名利的扎实做学问的人了。
  在宁波的时候认识了一帮酸诗人,喝得烂醉后去唱歌,唱完歌他们又要做诗,其实自打我上大学以来就一直把诗人、文人当骂人的词儿,听他们一会向跨掉的一代的代表金斯堡致敬,一会儿又把种种黄色段子移入自己的新作品中我就犯恶心,最后一个号称当地先锋诗人的家伙叫我也赋诗一首,我说我就初三的时候写过情诗,现在早就“弃诗从善”了,看着那些诗人开始不高兴起来,我说那我给你们背首诗吧,是我在防暴队的时候无聊时背会的,他们闹腾着说好,于是我便借着醉意背:(原作者为何其芳先生,背的时候自己做了删改)
     我想谈说种种纯洁的事情
    
    /我想谈说种种纯洁的事情,
    /我想起了我最早的朋友,最早的爱情。
    /地上有花。天上有星。
    /人--有着心灵。
    /我知道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永远坚固。
    /在自然的运行中一切消逝如朝露。
    /但那些发过光的东西是如此可珍,
    /而且在它们自己的光辉里获得了永恒。
    
    /我曾经和我最早的朋友一起坐在草地上读着书籍、
    /一起在星空下走着,谈着我们的未来。
    /对于幼年的孩子它们是那样富足。
    /我又曾沉默地爱着一个女孩子,
    /我是那样喜欢为她做着许多小事情。
    /没有回答,甚至于没有觉察,
    /我的爱情已经如十五晚上的月亮一样圆满。
    
    /呵,时间的灰尘遮盖了我的心灵,
    /我太久太久没有想起过他们!
    /我最早的朋友早已在很远的地方了。
    /我最早的爱人早已嫁给了别人。
    /我也再不是一个少年人。
    /但自然并不因我停止它的运行,
    /世界上仍然到处有着青春,
    /到处有着刚开放的心灵。
    /年青的朋友们,我们一起到野外去吧,
    /在那柔和的蓝色的天空之下,
    /我想对你们谈说种种纯洁的事情。
    
     吟完了大家一阵无语,一个朋友说:都酸够了吧?酸够了,散!
     于是大家做鸟兽散……
    
 楼主| 采薇 发表于 2003-5-30 16: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六>写信的日子和律师手记
?   周游列城回来之后,我决定回家一趟,我的家在另外一个城市,从上班的城市坐火车过去要三个小时的车程,我有个习惯,特别喜欢坐在火车上靠窗的位置,看着车窗外淌过的风景做一些怀旧或者幻想。
  读书的时候每逢放假时节,总是把自己好好打理一番去坐火车,连带书也绝不带《读者》或者《青年文摘》之流,怎么着也得弄本林语堂的《吾国吾民》或者从图书馆偷来的《国家地理杂志》,同学问我,挤火车你丫怎么象去相亲呀,我说你不知道吗挤火车可是咱们这帮穷学生唯一可以满足艳遇遐想的时候,那正是95--98年的时节,我们的网络英雄们不是正在喝洋墨水就是啃着汉堡卖概念拉投资,广大的中国大学生还没有交友、艳遇的平台,只好寄情于外语角、同乡会和伟大的铁路交通事业,剥削我们的也不是电信、网通,而是可恶的中国邮政。
  大一的时候我每天平均收信三封回信两封,记得那时邮票突然涨了6毛的时候大家全部气的发疯,号称要到各个高校串联鼓动大家都不要写信了,可惜后来发现是螳臂当车只好作罢。这间接导致我把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定为《中国反行政垄断的可能性探讨》,最后被指导老师强行改为了《论邓小平的公平和效率思想》这等鸟题目。
  那时候最幸福的事情是找个周日的下午,坐在自习室里给远方甚至是同城的兄弟姐妹们写写信,现在想起当时为了讨好远方的女朋友能用半下午的时间斟酌字句写上万言长信外加用直尺绘上设想中未来小家的草图一幅就顿觉那年代那人真是可爱之极。
  当时自己是班长,但一直担着官迷的骂名兼着生活委员的职务,目的无非就是为了早点拿到回信,而且“信德”极好,逢信必复,哪象现在深受官僚主义毒害,朋友发来再有意思再有诚意的短信,我的回复一般都是很简单的两句,古典版的是:知道了,留中,准你上书房行走。现代版则是:阅!抄送某某同志阅!
    电话也是如此,每个女生楼也就一部电话,拨通电话简直比中彩票还难,即使打通了也要用极其谦卑的口吻央求门房的大妈去叫,最快乐的就是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拨通电话并经历漫长的等待后在话筒里听到高跟鞋顺着楼梯缓缓接近的声音,最痛苦的莫过于传来她同寝室同学的声音:她跟别的男生出去了!当时真是杀人的心都有。
  当然也有丢人现眼的时候,最厉害的一次是为了约定一个饭局,我在周一上午的微积分课给在本地读书的十六名高中同学一人写了封信,上面全部一句话:“周六上午九点政法大学门口,一起宰小林子!”然后单独给那位叫小林子的兄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写了封劝其买单的长信,下课后把信发出然后决定从周四起开始吃素,周五就绝食等待周六的大餐,让我郁闷的发疯的是周五下午收到小林子的回信:“周六回家,老爸病了!”在深深的服了这个厚脸皮之后为了面子只好自己周六起大早奔政法学院组织聚会然后惨痛地自觉买单。
    
  火车继续奔驰,一如既往,没有任何艳遇发生,虽然美女不少,到站后,合上那本让我看的直打瞌睡的《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我疲惫的下车了。
  回家后狂睡三天决定给自己找点事情做,朋友帮我联系了一家律师事务所,那里的一个合伙人算是自己的一门远方亲戚,我决定隐瞒警察身份到那里见习一下。所谓见习不外乎是帮律师提提包写写诉状那种,不过有了很多上庭的机会,那是我第一次接触民事案子,也纠正了不少看法和观念。
  比如大学课堂上老师总是说律师要有好口才,要把答辩词、诉状什么的写的才华横溢辞赋满江,电视上律师们也是慷慨陈词,把对方律师和检察官甚至法官驳得哑口无言羞愧难当。其实这完全是井底之见,实际上律师大都要学会查颜观色八面玲珑,记得有次帮朋友打一个官司,中午带我的律师说请人吃饭,见面一看请的居然是下午的主审法官,聊起来发现该法官居然是我师兄,于是觥斛交错一番感情更是深了一层。
  下午开庭的时候,对方是一外地律师,我在《中国律师》杂志上看过他的名字,很有本事的一个人,证据调查的时候双方开始就细节问题争辩,每当那位律师要反击我们的时候我那位师兄就制止他:“你不要说了,我什么都知道。”或者那位律师打算发挥一下自己的才情打个蹩脚的比喻的时候法官也会出言相讥:“您能不能别跑题太远,请就事论事。”搞的对方律师脸色红白交加。最后的判决自然是我等势如破竹高唱凯歌。
  以前对法官一直有种很神圣庄严的看法,特别是换了法袍之后,觉得他们简直是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上了几次庭后看法全变,有的法官带着一身酒气上庭,露出半个胸膛审案,有的则在听不懂法律术语的时候装聋做哑,不停的问你刚才说什么,再说一遍,给听众解释一下。靠!中国法庭听审的又不是陪审团,律师有给看客们解释术语的义务吗?直接说自己不懂就得了!最让我觉得天下之大的是居然在一次为一票据纠纷案开庭的时候三个法官(两男一女)一个拿着本《西方法律初步》遮着看小说,一个低头打毛衣,还有一个主审的也是半梦半醒,看来法官职业道德不应仅仅只成为我国司法考试里面一门考试科目。
  偶尔也帮律师对付一下这里的警察,做了很长时间案件审核工作的自己对于警察在办案子的时候哪些程序最容易出问题简直是了如指掌,时常给出庭律师指点一下,当庭指出对方公诉人证据里面不妥当的地方,虽然不能改变判决结果但起码能让法官怀疑那个证据获取的正当性而间接让它失效。搞得那段时间检察院经常下了法庭就去骂公安局是怎么收集证据,接着我公安局的朋友又来骂我,说你这叛徒怎么胳膊肘子往外拐而且专拣我们容易受伤的地方打。我只好赔罪又帮他们琢磨怎么对付检察院的补充侦查建议书。
  在做经侦刑警的时候,我总是很厌恶那些批条子过来把经济纠纷交给我们当刑事案件办的领导,感觉我们简直就象帮人逼债的黑社会,现在发现律师界也有套路,我有段时间帮他们接待报案的人,在公安机关搞接待养成职业习惯了,见到刑事案子我就说,你去公安局报案吧!见到一般的纠纷的时候就讲清涉及的法律问题,尽量调解解决,告诉他们打官司是件很不经济的事情,有天被主任看到了,很生气,说你这样搞我们完全成免费的法律咨询机构了,还怎么做业务?我说我都是依法办事呀,总不能我们去侦查办案吧。
  主任道:你完全是不懂行嘛!如果是刑事案件,你就说你公安局有熟人,可代理报案并打通关节,如果是一般纠纷你就得告诉他们:如果你现在退一下步将来就会退一大步,所以一定要告到对方求饶为止!我可以帮你代办一切诉讼业务。这期间你要装做很忙的样子,假装接些电话(我们会配合打给你),嘴里要提到市里主要领导或者公检法机关的人名或者官职,并拿出你的笔记本做些记录,总之一切都要显示出你业务繁忙,人脉很广,手段神通!让客户建立起对你的充分信任,乖乖的把代理费交给你。至于官司打输打赢并不重要,我们都要收费的。
  一番话听的我有如醍醐灌顶,深感律师业的套路未必比有些警察浅,一边是打着打击犯罪的旗帜,一边是扬着铁肩担道义的旗号,但操作起来有些方面却是殊途同归,都是变着法儿把人民群众的钱揣自己兜里面。套用一句老话:天下高尚的事业大都一样,不高尚的事业却各有各的不同。
  做律师打官司要经常受气,却让我受益匪浅,我慢慢体会到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不同之处,打刑事官司就是天地人心,为的是一个“义”字,比如一个女孩子被强奸了,男方决定娶那女孩子,女方想着以后也找不到婆家就答应了,难道就不处理那个男的了吗?不,既然他触犯了刑法国家自然要予以追诉,否则以后我只要喜欢一个女孩子何必献花献媚,在她下班必经之路上埋伏着逼她就范就是。那样天下秩序不是乱了套吗?那如果是女方报了案男方说咱家就一个儿子把咱闺女抓起来抵罪成不?当然也不能依他!谁犯的事当然应该由谁来顶罪了。所以咱们国家对于触犯刑法的大都由国家出面公诉,其中也有怕公民可能慑于强权或者被利益所诱放弃自己权益的事情发生的原因。
     民事案子就不一样了,说到底是一个“利”字,律师的任务就是尽最大的努力帮当事人挽回损失,道义要屈从于法律条文的操作和利益的计算,比如一个人在街上走,司机喝多了把他给撞了,送到医院医生用错了药把人也给搞残了,这个时候该找谁赔,按道理家属应该最恨那个醉酒的司机,但如果司机是个下岗工人怎么办?法官就是判了也执行不了。这个时候律师就应该想到怎么最快最具可能性的实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就是告医院,毕竟一般来说医院是财大气粗的,告医院虽然解不了恨,但起码把损失先给补偿了,至于那司机,如果高兴的话就去公安局告他交通肇事,照样可以关这个孙子。结论:告那个你恨不起来但是有钱赔而且赔得起的人,别告那个可恨的穷鬼(也可以是后台很硬、或者有黑社会背景你很怕)的人。
  搞清了这点义利之辩也算是我一个月律师经历的一点点收获,其他则更多的是对司法现状的灰心和不只是咱们警察黑一类找到同党的窃喜。
    
  转眼两个月到了,我得乖乖回去上班了,向律师们表明身份喝场大酒后我边踏上了归途,在司法界混会喝酒是很重要的,连我们学校的泰山北斗也不招不会喝酒的博士,尽管我很不喜欢别人把喝不喝酒作为是否看得起对方的标准,但是每逢喝酒都只能尽量陪对方尽兴,也学会了不少劝酒的方法,我自创的最阴损的招数是对付已婚男人的,就是在饭局前带瓶香水,劣质的也行,你劝酒对方不喝的时候就掏出香水把喷嘴对准他,不喝就喷,否则回家了打死他也说不清,用这招基本上扫遍酒场无敌手,但是也遇到过更损的,有次和部队的人喝酒,有个首长叫了一个班的女兵,每人拿杯酒,不喝就朝你一个劲的敬礼,再不喝就开始哭,每次我都被他们用这一招放倒,从此以后看到女兵我血液的酒精浓度就升高。
    
  回城之前和大飞通过电话,我笑说每次我从外地回来本市就会出事,98年2月14日我从家里过来的那一天,一个失恋者身上缠满炸药在长江大桥上面把自己和一车乘客炸上了天。99年1月4日我回来参加研究生考试的时候碰上张君抢劫,不知道这次会遇到什么事情,大飞笑道但愿风调雨顺国泰民安~……
  下了火车手机就响了,是大飞,他语气沉重:你真是个灾星,命里注定你要当警察,江南出现了专杀白衣少女的连环杀人狂。…………
    
pyacmc 发表于 2003-6-1 06: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完了????
 楼主| 采薇 发表于 2003-6-1 06: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没有。看那个“且听下回分解”的结尾就知道.....
妮子 发表于 2003-6-1 06: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等待中。。另。。等好几天了
aaronlei 发表于 2003-6-21 06: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咋没了?
等了N久了
 楼主| 采薇 发表于 2003-6-21 06: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下面的我不想贴过来了。
喜欢的自己去天涯社区看吧。
http://www.tianyaclub.com/New/PublicForum/ArticlesListUser.asp?idWriter=0&Key=0&idUser=80427&strUser=闲情偶尔寄&flag=1

(请将该地址复制到浏览器的地址栏中,不要直接点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6-20 22:49:40编辑过]
妮子 发表于 2003-6-21 06: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 URL 时服务器上出错。请和系统管理员联络。
 楼主| 采薇 发表于 2003-6-21 06: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202.100.222.1/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80427&Key=516629152&strItem=no01&idArticle=59452&fla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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