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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夜未央

民间代朱总理写的"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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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夜未央 发表于 2003-5-3 09: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6月1日起"城管"不能拎了就走

 本报讯今后要收缴违规占道的物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按规定填写《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和清单。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决定书和清单送达当事人。日前,福州市公布了《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城市管理执法的程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该规定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要求对公民、法人等投诉、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在72小时内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至少有两人以上,同时按规定着装,持工作证、行政执法证等。执法人员认为依法应对当事人采取查封、扣押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按规定填写《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和清单。执法局依法决定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必须向当事人宣读、送达强制执行令,告知当事人权利;还须点验执行标的,填制执行物品清单,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由执行人、被执行人、见证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名。

  规定中还就执法人员遇到亲属等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情况,必须回避等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执法局处理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15天。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若干规定时,按其中罚款最重的一项规定进行处罚,不得重复处罚。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受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监督检查,如行为不当或涉嫌违法的,将予以中止或撤销,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将被暂扣。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吴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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